《丹东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起草说明
2017年9月1日, 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辽政发〔2017〕41号)。为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我们结合丹东实际,代政府起草了《丹东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一、《规划》起草过程
我市的《规划》,在《省规划》的框架内,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文体结构等方面与其保持了一致性,在确定具体目标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相应调整。我们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确定的目标与省《规划》相一致、相对应,凡是《省规划》中确定的目标,市《规划》中一项不漏,指标上与全省基本同步。二是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充分考虑我市的财政状况,做到不超出省《规划》确定的经费保障标准。三是保证《规划》中确定的项目“十三五”末期能够完成。
我市《规划》增加了一项内容,加快生态养老区建设。利用我市得天独厚的温泉资源、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温泉生态养老区”“旅游生态养老区”和“医养结合养老聚集区”,构建独具丹东特色的“养老+旅游+医疗”新型生态养老产业模式,使生态养老产业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这个内容是根据我市资源禀赋提出的,去年市民政局进行了专题调研论证,形成了《关于加快我市生态养老区建设的规划意见》,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得到了市领导的肯定。
二、《规划》修改过程
《规划》草稿形成后,我们征求了市发改委、住建委、卫计委、旅发委、人社局、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等25个市直部门的意见,其中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对个别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按照他们的意见进行了调整和充实。
《规划》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增加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用了十九大报告中有关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等重要内容。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有五部分内容: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绩;二、“十三五”时期的形势与挑战;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四、主要任务;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