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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19 15:21:00 来源: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浏览:()

市政府: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6月27日农业部专门召开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汪洋副总理到会作重要讲话。8月25日,辽宁省人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法〔2017〕92号,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办意见”和“省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丹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市工作方案”),明确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全面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我市现代畜牧业健康绿色协调发展。

  二、《市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包括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属地管理,落实责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四个方面。明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畜禽养殖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主要目标。一是到2017年末,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上报的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二是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三是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四是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2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只以上等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即2019年)达到100%。五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实现上述目标,拟创建现代畜牧业示范区(肉鸡)和生猪绿色发展示范县的地区申报验收前实现上述目标。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一是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二是基本完成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动现有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为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第三部分是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绩效考评考核制度和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和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全面保障“市工作方案”落实。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此项工作。

  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