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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19 15:23:00 来源: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浏览:()

  一、制定依据

  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文件明确了2017—2020年,全国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达到的目标和任务。2017年8月25日,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2号),对2017年全省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出了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要求,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农委代市政府起草了《丹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2017—2020年,全市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应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的措施。

  二、征求意见情况

  市农委代市政府起草的《丹东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法制办、市电力有限公司逐一征求意见,结合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原稿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后请市政府审议印发。

  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