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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9/22 9:21:00 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丹东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推动我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为目标,抓住丹东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重要机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进一步完善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体系。到2020年,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提高到50%。

  《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具体举措。

  一是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在我市城区就业居住和举家迁移的农业人口满2年以上可凭居住证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农村籍退役士兵可回原籍落户或凭居住证在市区的亲属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调整完善我市城区落户政策。取消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需连续承租同一房屋1年以上时限要求,取消投资落户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的限制,取消人才引进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参加1年以上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限制。

  二是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地区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养老保险政策。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三是强化专项检查。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强化专项监测和政策效果,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级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