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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17/9/22 9:23:00 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一、制定依据

  2016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明确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2017年6月8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0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结合我市实际,参照《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丹政发〔2016〕13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丹政发〔2015〕40号)文件精神,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丹东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丹东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向各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土地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金融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逐一进行征求意见,结合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原稿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后呈请市政府审议印发。

  丹东市公安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