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职业病防治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劳动力资源可持续供给,关系经济绿色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和机制日益健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为了全面落实《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健康丹东2030”行动纲要》的有关要求,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编制了本规划。
二、文件的主要特点
(一)突出源头治理的原则。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在于前期预防和源头治理,《规划》科学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强化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从根本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二)突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规划》突出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突出职业病防治全流程管理。《规划》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在具体工作指标和主要任务中均体现了防、治、保等职业病防治关键环节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规划》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依法防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源头治理、突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突出职业病防治全流程管理。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明确了2020年总体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包括:
(一)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推广应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引导用人自主履行法定义务,改善作业环境;指导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三)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
(四)提升防治服务水平。形成政府主导、职能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的职业病防治网络;支持社会性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
(五)落实保障救助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保险与其他保障救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六)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
(七)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及时应对职业健康新问题。
(八)加强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和前瞻性研究;推广以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