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html5
  • html5 slider example
  • slider in html5
  • html 5 slider
  • html5 slider template

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标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3 9:35:00 来源: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

韩绪文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标准的建议》(编号219号)已收悉,我委和协办单位非常重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做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自2005年启动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11年来已改造棚户区项目逾百个。些项目中大部分都是采取产权调换建设回迁住宅的安置方式。如代表所言,绝大多数建设者都能够按照规范标准设计施工,使回迁居民满意,但也有个别建设者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回迁住宅区别对待,导致群众不满。对于这种情况,我委也多次进行了妥善处理。对于建筑质量问题的,如门窗、外墙保温透风、透寒等,我委责令其进行维修处理。对于设计缺陷问题的,如挡光、户型不合理等,我委责令给予补偿处理。

  二、今后采取办法

  一是自2015年开始,国家和省出台一系列“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政策。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供应体系,缓解房地产市场存量房积存压力。同时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我省部分城市目前已达到90%。对此,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丹东市采购存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保组发[2015]2号)。今后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将逐步由原来的建设回迁房安置方式转变为以货币安置方式为主,政府积极鼓励棚改居民自主选择购买存量房源。这种方式上的改变无疑将从根本上解决回迁住宅设计、质量上的不足等问题。

  二是仍采取回迁房建设方式的,由于货币安置比例需达到50%以上(省政府硬性指标),户型空间布局设计方面将会更加合理。我委也会加大房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使回迁楼与同期商品房建设标准达到一致。

  正如韩绪文代表所述,百姓的需求不再是解决温饱问题,而是对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委和相关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定不移的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将这件“民心工程”好事办好。

  主办单位: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