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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严肃“两会”期间会风会纪

发布时间:2017/12/28 15:30:00 来源:丹东市纪委 浏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精神,确保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风清气正,圆满完成各项会议议程,市纪委对各位代表、委员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得公开发表有违反政治纪律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不得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以拉关系、打招呼、搞串联等各种形式拉票贿选;严禁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等。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接受可能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严禁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财色交易;严禁参与赌博等活动。确保以优良的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会风。

  市纪委将组成检查组对上述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纪律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