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丹大快速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保护安全和行车?望的树木等植物。

  二、禁止向铁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三、禁止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

  四、有关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丹大快速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遵守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爱路护路氛围。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日

发布时间:2015/12/25 8:38:00 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