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沈丹客运专线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保护安全和行车?望的树木等植物。
二、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核、批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沈丹客运专线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遵守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