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17〕74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落实“气化辽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落实“气化辽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落实“气化辽宁”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有关精神,深入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2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75号)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全面推动“气化辽宁”工作任务,促进我市能源结构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气化辽宁”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期间,我市天然气总用量为5626万立方米。其中工业、商业用气2200万立方米,占总用气量39.1%;民用天然气用量为909万立方米,占总用气量16%;车船用天然气用量2540万立方米,占总用气量44.8%。虽然天然气的推广使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天然气利用尚未完全普及,推广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天然气发展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我市目前没有天然气长输管道,难以提供稳定、充足的气源。二是消费比重较低,在民用、工业等领域天然气使用比例较低。三是价格水平偏高,替代经济性差。四是各地区发展不均衡,天然气管网设施不足。

  全面落实“气化辽宁”各项工作任务,加快天然气利用发展,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加快建设我市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途径,对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化解我市环境约束,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全面推进我市生态立市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思想,以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完善全市天然气管网和配套基础设施,以燃料清洁替代和新兴市场开拓为主要抓手,积极开拓天然气市场,加快推进天然气高效科学利用,构建协调有序的天然气利用体系,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促进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政策驱动。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明确天然气利用的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高我市清洁供暖比重。科学制定鼓励天然气利用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环保、价格等政策对扩大天然气利用的驱动作用,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工作。

  市场运作、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破解制约天然气利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在天然气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天然气基础设施和利用领域,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结合天然气利用实际和发展趋势,重点在天然气工业燃料、供暖、发电和天然气分布式方面积极推进试点示范,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

  分步实施、健康发展。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确定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时间表,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创造有利条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增强天然气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

  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市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施庄河至丹东天然气管道工程,完善全市城乡天然气管网,提高天然气管网的覆盖率。建立完善、有序、高效天然气市场,到2020年,全面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供暖、工业燃料、交通燃料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广泛利用,天然气年利用规模力争达到1.5亿立方米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工程。

  加快推动城镇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商业、采暖等领域的天然气替代工作。大力推进城镇燃气设施和管网新建与改造,快速提高居民天然气气化水平。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严格燃煤电厂、工业用煤和燃煤供暖煤炭质量管理。继续实施拆小并大工程,按照宜气则气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天然气清洁取暖,在大热网无法覆盖的地区重点推进天然气供暖项目。到2020年,取缔全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天然气供暖面积力争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城镇居民、公共服务、商业天然气使用量力争达到2000万立方米以上。完善城镇燃气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城市建成区、新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服务机构配套建设燃气设施,加强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燃气设施改造及以气代煤。加快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开展丹东市老城区25万户居民人工煤气改造成天然气方案研究工作,在条件具备时启动人工煤气置换天然气改造工作。加快城乡燃气协调发展,引导城乡居民改变生活习惯,在落实气源的情况下,积极鼓励燃气空调、分户式采暖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快速提高城镇居民燃气供应水平。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逐步扩大天然气在各县(市)区和农村地区的使用范围。积极拓展东港市、凤城市城区天然气的使用范围,支持天然气向乡镇和农村地区发展。推进宽甸县开展城市天然气项目,不断提升我市气化率。开展天然气下乡试点,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宜管则管、宜罐则罐,采用管道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等多种形式,提高偏远及农村地区天然气通达能力。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因地制宜使用天然气,鼓励农村地区建设以粪便和秸秆为原料的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工程,以大中型沼气或小型LNG储罐等替代民用散煤,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二)大力实施工业燃料升级替代。

  统筹兼顾经济和环境效益,积极推进工业燃料以气代煤、代油,加快推动天然气在工业领域的利用。在钢铁、冶金、建材、石化、机电、轻纺等重点工业领域,推进天然气燃料替代和利用。鼓励引导传统能耗产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改善城市中不同工业锅炉、窑炉的燃料结构,新建、改扩建的工业锅炉、窑炉严格控制使用煤炭、重油、石油焦、人工煤气作为燃料。积极对接产业升级和转移,发展以天然气为能源的清洁载能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工业天然气用户对管道气、CNG、LNG气源做市场化选择,依法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专供。鼓励有条件改用天然气作燃料的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工业领域天然气消费量力争达到6000万立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三)推进交通燃料更新改造。

  倡导低碳出行,积极推广LNG、CNG车船等绿色交通运输装备,调整优化车船能源结构,扩大交通运输领域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快推动出租车、公交车、物流运输货车天然气改造。支持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环卫车、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等运输车辆。鼓励社会车辆加装CNG、LNG。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中心等,鼓励发展CNG加气站、LNG加气站、CNG/LNG两用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等。按照丹东市天然气加气站发展专项规划,推进加气站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增天然气加气站10座以上。推进船用LNG加注站建设,加快完善船用LNG加注站(码头)布局规划。鼓励具备条件的船舶实施油改气。到2017年底城市公交车使用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达到70%,城市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75%以上。到2018年底,力争城市公交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城市出租车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力争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和出租汽车全部更新或改造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四)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及分布式能源。

  在具有冷热电需求的能源负荷中心、产业和物流园区、旅游服务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等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探索互联网+、能源智能微网等新模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按照力求存量改造,增量直接利用天然气的原则,对有条件城区内的燃煤电厂进行改造。工业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内,发展热电联产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天然气发电项目,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结合的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项目。力争到2020年,至少建成1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天然气发电装机实现“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快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长输天然气管线和区域调配枢纽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输配管网。全力推进庄河至丹东天然气管道建设,力争使项目早日竣工投产。推进管网未覆盖的市、县支线管道建设,开展丹东到凤城市、宽甸县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的研究,具备条件后适时启动,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线升级改造,具备条件的新建城市新区、住宅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天然气管网设施。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向乡镇延伸,着力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合理布局压缩天然气(CNG)母站、液化天然气(LNG)储配站,优先在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建设CNG、LNG供气设施,加快CNG、LNG加气机计量检定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天然气利用“最后一公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燃气管网、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储气库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对我市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LNG气化站作为城市应急气源使用。鼓励大型企业用户建立自有储备设施,配合调峰。到2018年底前,推动建成庄河—丹东天然气管道。到2020年,县(市)区通达率达到85%以上,管网未覆盖的县城基本实现CNG或LNG供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

  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推进。积极推进大用户直供并协商确定用气价格,降低用气成本。加强对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采取成本监审和清理查处乱收费、乱涨价等措施,降低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天然气主干网可以实现供气的区域和用户,不得以统购统销等名义,增设供气输配环节,提高供气成本。减少供气中间环节,有效降低各环节输配费用。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充分论证、严格核准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防止增设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坚决杜绝新建管道“拦截收费”现象。〔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二)实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

  严格环保达标准入,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等排放物的督查力度,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内老旧低效燃煤锅炉。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加快燃煤锅炉和窑炉的天然气替代以及城镇生活燃料以气代煤。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逐步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落实碳排放交易制度,在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行业,对以天然气为燃料、原料的设施和企业分配碳排放配额时予以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三)加强煤炭总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实行严格的煤炭总量控制,大幅减少工业和供暖用煤量,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强化煤炭清洁利用和煤炭质量管理,限制低质煤销售和使用。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煤炭生产、流通、使用实施严格监管。加强对工业、发电企业用煤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四)完善资源供应保障能力。

  建立完善天然气储气调峰体系。鼓励天然气销售企业建设天然气LNG应急储备站,天然气销售企业承担所供应市场的季节(月)调峰供气责任,城镇燃气企业承担所供应市场的小时调峰供气责任,日调峰供气责任由销售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共同承担,并在天然气购销合同中予以约定。天然气销售企业、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要建立天然气应急保障预案。推进LNG、CNG等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推动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完善市场化机制,打破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有序进入天然气行业,参与天然气基础设施和天然气终端市场建设运营。鼓励用气大户自建天然气储备站进行自用点供气,多渠道引入气源,增加资源供给,形成多元化供应格局,降低用气成本,提高天然气利用量。结合城乡发展规划、天然气和燃气发展等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机制。鼓励、支持各类有实力、有资源的企业参与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天然气终端市场建设运营。积极推广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天然气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天然气利用推进落实工作。建立市推进天然气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各有关企业作为加快天然气利用的市场主体,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各项指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天然气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衔接天然气供需平衡;加强与供气企业协调,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天然气价格。

  市经信委负责工业领域天然气推广利用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镇天然气利用规划和煤改气供暖专项规划,指导城镇天然气应急储备和管理,配合做好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冬(夏)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运营客货汽车、运营船舶使用天然气的推广工作;组织编制交通领域天然气发展利用专项规划,支持全市交通干支线加气站规划建设。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燃煤锅炉环保监管,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天然气市内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对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市管道燃气进行成本监审,降低输配气价格,减少中间环节,整顿规范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气化辽宁”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节能减排、优化环境、改善居民生活等方面的积极意义,普及推广使用天然气和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推广使用天然气的认识,鼓励和倡导清洁能源消费方式,努力营造推广使用天然气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19 15:46:00 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