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17〕68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6·13”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丹委办发〔2017〕5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现对标先进地区做法和经验,结合丹东市实际,就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着力推进简政放权,着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监管,着力推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利的服务,以更彻底的放权、更严格的监管、更精准的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优化权力配置,聚焦清单建设。

  1.全面开展取消下放工作,不断完善清单制度建设。对现有的行政职权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影响经济运行和百姓办事的职权事项,同时建立“清单式管理”制度框架,建立行政许可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投资审批负面清单。通过“三张清单”,划定政府与市场、企业和社会的权责边界。以行政许可清单明确社会“目录之外无许可”,以权力清单明确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以负面清单明确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从制度上规范权力运行,真正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加强各类清单的动态化管理,规范清单管理行为。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对调整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同时规范清单调整行为,由权力实施部门提供权力调整的相关法律依据,经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最终由市编办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合法有效,与时俱进。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加快编制标准化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保市县两级清单“五统一”。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的要求,加快编制完成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确保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部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和申请材料“五统一”。

  〔牵头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聚焦科学监管。

  4.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精细化监管。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出台我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取消和下放的职权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对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手段进行细化,并将相关的监管情况定期汇总上报市编办,以此推动审批部门工作重心由批向管转变,防止监管“缺位”和管理“真空”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5.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真正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部门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将“一单、两库”及动态调整情况报市编办备案。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检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考核问责机制,定期对“双随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6.强化信用监管。利用信用丹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平台,建立守信企业和个人激励机制、失信企业和个人的异常名录制度。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综合联动。完善第三方评价监督体系,聘请社会上一些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府各部门执法行为、“放管服”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情况实施监督,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提升服务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聚焦优质服务。

  7.全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审批模式。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以行政服务大厅迁入新址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三集中、三到位”审批模式。全面落实部门审批职能集中到审批办、审批办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审批事项集中到网上审批大厅,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到位、部门对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同时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也要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和网上审批大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要在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缴、一站式办理,真正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审批不出大厅”的目标。制定“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重新确定部门的“三定”方案,除审批办外,部门其他科室不得从事与审批相关的业务,从制度上确定审批办的审批职能。建立健全监管联动问责机制,对审批体外循环、部门干预审批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对落实“三集中、三到位”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落到实处。推进市、县、乡三级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确保三级联动机制有序推进,标准统一。

  〔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8.优化重点领域审批流程再造。继续简化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和“多图联审”审批模式,审批时限力争做到“3540”模式,即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40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全流程。切实做好窗口整合,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和“多图联审”落到实处。同时,制定丹东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压缩中介服务和评估时限,建立中介服务评估机构(名录库)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依据信用丹东平台,对超时限中介服务评估机构进行曝光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为企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真正为企业办理审批提速减负。

  〔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市物价局、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9.深入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平台,构建上下贯通的政务信息化网络体系。按照“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开放共享、服务事项一网办理。建设审批平台应用支撑体系,建立物流配套系统、CA网上身份论证系统、电子支付系统,满足网上认证、网上办理、网络支付需求,进一步完善审批“网上大厅”。同时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向计算机终端、自助服务终端、移动客户终端等延伸,做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网上申办事项“零次跑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10.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大对各类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力度,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制约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出台《丹东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目录》和《丹东市村委会(社区)开具证明目录》,规定开具各类证明时限,对超时限和要求群众开具清单之外证明的部门,相关部门依据规定给予惩戒,真正做到减轻基层负担,方便群众干事创业。

  〔牵头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责任处室,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

  (二)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发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作用,做好统筹谋划,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商事制度、职业资格、收费清理、教科文卫等领域改革。

  (三)强化督查考核。按照各项改革任务的时间要求,采取部门自查、督查组重点抽查等方式,抓好督查督办督导工作,定期开展对各领域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将“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考核、创新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运用奖惩方式激发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发布时间:2017/12/19 15:33:00 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