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17〕76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品牌提升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品牌是企业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的核心要素,代表着一个地区的质量水平和综合实力。近年来,以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和“辽宁名牌产品”“丹东名牌产品”为代表的品牌群体不断壮大,质量水平逐年提高,但与发达城市相比,我市品牌的知名度、贡献率和影响力仍有较大差距,品牌已成为制约丹东振兴发展的短板。为推进品牌提升,打造丹东品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企业、市场、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作用,积极构建政府培育、企业争创、社会促进、舆论宣传、价值评价、法律保护“六位一体”品牌提升工作格局,全面塑造丹东品牌新形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主体。强化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品牌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品牌提升的内生动力。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夯实品牌提升的质量基础。

  2.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消费需求,提升供给质量。通过重点领域品牌创建,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3.坚持政府培育。加强品牌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引导,完善政策体系,夯实质量技术基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品牌培育发展良好环境。

  4.坚持社会促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搭建社会促进平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公众作用,凝心聚力,齐抓共建,共同推动品牌提升。

  (三)工作目标。

  1.到2020年,全市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品牌规模明显壮大,品牌效应明显加强,品牌价值明显提升,跻身全省品牌大市行列。

  2.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7%以上。

  3.品牌数量明显增加。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18个以上,“中华老字号”和“辽宁老字号”企业数量达到3家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2个,省长质量奖达到3家以上,有效期内辽宁名牌产品达到45项以上,省重点名牌产品累计达到3项以上。

  4.品牌效应持续扩大。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达到2家,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达到2个以上。

  5.品牌价值逐年提高。名牌企业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逐年提高。

  6.质量基础不断夯实。国家标准2017-2020年新增15项以上,地方标准达到8项以上,团体标准达到12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66项以上,省级质检中心达到1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政府培育力度。

  1.加强统筹规划。加强品牌现状分析与战略研究,围绕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制定品牌提升规划,实现重点领域突破。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状况调查,有针对性地提出质量品牌提升解决方案。建立以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政府质量工作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发布区域、行业质量状况公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2.推进品牌创建。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鲁班奖、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国家级奖项。推进省长质量奖、辽宁省优质工程、辽宁名牌产品、辽宁重点名牌产品、丹东名牌产品等省、市级品牌奖项的推荐申报和评定工作。推动各类产业园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探索推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委、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夯实技术基础。加快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制修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与“互联网+”的结合,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围绕区域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立一批适应丹东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

  4.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取消、下放质量准入方面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开展第三方放权评估工作,提高放权质量和承接效率。全面推行以“随机、公开、关键、信用、溯源”为重点的科学监管方式,实现动态和全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健全质量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联合惩戒,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

  (二)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1.增强品牌意识。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将其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质量教育,落实质量责任,实施质量激励,把“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积极进行品牌建设,以市场为中心,发现市场需求,满足市场需求,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维护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2.加强质量管理。探索研究质量品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导入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学习借鉴质量奖等获奖企业的质量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强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参与ISO9000、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3.提升质量基础。通过质量比对、质量管理小组、质量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技能,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造就高素质职业技术工人队伍。加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共性技术的研究攻关,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三)发挥社会促进作用。

  1.健全专业机构。联合中介组织,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探索建立第三方品牌建设促进机构,发挥其在品牌研究、品牌展示和品牌推介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引导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品牌研究机构开展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培育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品牌评价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民政局〕

  2.搭建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品牌建设促进机构,广泛联系专业机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搭建品牌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推动市场化运作,壮大数量规模,提高服务水平,为品牌提升提供更优质的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

  3.推动互动交流。建立品牌建设交流机制,探索开展跨市质量品牌交流合作,围绕重点行业组织品牌交流会。鼓励技术机构支持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技术保障能力。探索组织品牌咨询和运营等服务活动,开展市内高端品牌广告策划和宣传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四)开展品牌价值评价。

  1.完善评价机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制定品牌价值评价相关标准,完善品牌评价标准体系。逐步推动产品、企业和区域全口径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指导企业持续改进提升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

  2.推动评价实施。鼓励和引导各类获奖企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强的企业、品牌示范区参加国家级的品牌价值评价活动,逐年增加丹东企业入选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单数量。积极参与省级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评价,对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价值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引导区域和企业通过价值评价进行持续改进,指导区域和企业不断提升区域品牌的价值和效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

  (五)加强品牌宣传推介。

  1.大力宣传品牌。加强对品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主流媒体要开展丹东优秀自主品牌系列报道,讲好丹东品牌故事。在“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活动期间,开展品牌主题宣传活动。支持地方和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品牌宣传展示活动。鼓励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宣传,展示质量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文体广电局等〕

  2.着力推广品牌。大力推广标杆企业和品牌示范区在品牌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发挥优秀品牌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企业和区域品牌建设。将质量奖企业产品和名牌产品纳入我市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目录。支持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示活动,推动丹东品牌走出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局等〕

  (六)强化法律保护品牌。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辽宁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开展品牌保护工作。加大执法打假力度,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鼓励企业运用防伪溯源技术及手段,保护自有品牌。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完善自主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品牌保护的法规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丹东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丹东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和丹东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作用,加强行业部门、地方政府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联动,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区、各行业品牌建设方案要与本意见有机衔接,做到协调一致、共同推进。各地区要相应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品牌提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委、市科技局等〕

  (二)完善政策支持。建立稳定的品牌建设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品牌提升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技术服务类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质量品牌人才队伍建设,将质量品牌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品牌相关课程,培养品牌专业人才。鼓励品牌建设社会机构发挥作用,开展企业质量品牌从业人员培训,重点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品牌培育、管理、意识方面能力,为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推进品牌提升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督查考核。市质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各地区考核指标并开展考核。丹东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对各地区质量工作专项考核时,增加行业品牌建设指标,突出品牌提升工作比重。各地区要加强督查考核,推进品牌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督考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17/12/19 16:38: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