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17〕67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开发利用,建设全市互联共享、高效集成的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促进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消除信息孤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政府运转降成本、为社会治理添助力、为企业发展创条件。

  (一)工作原则。

  1.集约高效。最大程度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能从数据中心获取的资源,都不再重复采购建设;能集中安全运行和共享的,都不再分散运行和独立使用。

  2.统筹规划。根据全市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情况,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工程规划、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审计监督、评价体系等五方面统一。

  3.有序推进。围绕整合共享目标所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逻辑关系层次和时间节点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利用2017、2018两年时间,建设“大平台”、融通“大数据”、构建“大系统”,将我市目前分散于各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系统整合和有序共享,政务信息化的统筹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成效明显提升,以方便快捷、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新体系,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大平台”:建设市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使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在平台上集中运行,实现硬件设备共享共用,切实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市政府各部门可云化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市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

  “大数据”: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摸清数据家底的基础上,推动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网络资源,实现各类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集中共享。

  “大系统”: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市政府公共业务应用平台,满足市政府各部门共性业务应用使用需求;构建统一的协同办公系统,满足政府工作运转需要;将部门内部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二、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

  (一)建设市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

  1.市级数据中心。市级数据中心一期工程已于2015年投入运行,具备承接市政府大多数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条件。二期工程将按照我市智慧城市总体方案进行规划建设。建成后将满足市政府所有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条件。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利用市级数据中心的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等资源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对市级数据中心可提供的资源,不再重复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电子政务云平台。2018年3月底前,建设市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具备试运行条件。2018年12月底前,市电子政务云平台与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对接,形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3.容灾备份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市级数据中心政务信息系统的同城双活备份中心,原则上不单独建设数据备份中心。异地数据备份服务由省政府数据中心统一提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经信委;完成时限: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二)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市级数据中心集中运行。

  1.完成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对非涉密信息系统,迁移至市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平台。对涉密信息系统,按照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统一部署进行迁移整合。

  (1)2017年12月底前,开展市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试点,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迁移实施方案编制指南。2018年3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编制指南要求,制定本部门迁移技术方案。

  (2)2018年6月底前,各部门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及功能验证工作,并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档案库,对每个政务信息系统的名称、功能描述、使用范围、资源使用情况等要件信息进行概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2.对政务信息“僵尸”系统进行清理。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下线。(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3.迁移后工作分工。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后,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继续负责系统的应用运维、软件的安全运维及物理迁移设备的硬件运维。市政府对云数据中心机房、网络、云平台等基础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安全防护,并统一提供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整合网络资源,消除数据交换的物理障碍。

  1.强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做好市级数据平台的网络接入工作,接入时充分考虑网络冗余和网络带宽,并做好网络边界的安全保护,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外网向乡镇、街道延伸。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2.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建设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市级网络结点。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建设,通过网络安全测评审批后接入市级网络结点,暂未通过网络安全保密测评审批的部门,可先以终端方式接入。按照网络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各部门梳理本部门的涉密网络,逐步向政务内网迁移整合和融合互联。(牵头单位:市委机要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整合专网专线。取消所有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租用的互联网专线,统一使用市电子政务外网访问互联网,市财政不再安排互联网专线租赁费。符合整合条件的业务专网全部整合至市电子政务外网,市财政不再安排相关网络的租赁费用。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金安、金信等国家统一规划建设的业务专网,按国家部署进行整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三、融通政务大数据

  (一)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

  1.政务信息资源的调查。市政府各部门对已建、在建和待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数据情况进行自查,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功能菜单逐级梳理、逐项操作,全面理清系统中的业务事项及可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确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名称、分类、内容描述、提供处室(所属单位等)、格式、更新周期、发布日期、共享类型(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共享方式(信息查询、批量下载、系统对接等)、开放属性、使用用途(作为行政依据、工作参考、用于数据校核、业务协同)等内容,其中,对不予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作为依据;对有条件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要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和共享条件。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生成及维护。

  (1)从市政府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组,对政务信息资源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参照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完成我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将其作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的依据。

  (2)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更新维护流程,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流程及时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更新。待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后,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纳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二)加快构建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1.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重要基础设施。

  (1)建设市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政务信息共享网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统一受理市政府各部门数据交换申请,并对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及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情况进行集中展现,并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2)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研究制定数据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组织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原有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整合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库。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逐步构建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实现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集中共享。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三)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

  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基础上,构建公共数据平台及网站,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构建全市业务协同大系统

  (一)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建设。

  全面梳理市政府部门尚未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的业务事项,明确事项名称、类型及业务应用需求等,编制市政府部门待建信息系统清单。对共性业务应用需求,依托市级数据中心云平台资源,统一开发建设市政府公共业务应用平台。对可利用已有政务信息系统运行或适当升级改造后可满足需求的业务事项,不再新建政务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提高业务协同水平。

  1.推进综合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

  (1)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已建或在建的协同办公系统要与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进行对接,未建办公系统的市政府部门要统一使用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开展日常工作,不再独立建设。

  (2)市政府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对以处室名义存在的独立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必须整合。

  (3)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全部整合至市政府网站群平台,不再单独建设运行,实现统一运行维护、统一安全防护、统一内容管理平台。

  (4)市政府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建设,实现与网站内容同步更新。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2.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业务协同。

  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系统,健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协同制度,实现提交项目审批中环境评估、土地规划等业务协同办理。(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三)整合政务服务资源。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编制完成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工作,实现全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及办事指南申请材料“五统一”。初步建成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频道为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集中公开全市政务服务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实现对市政务服务目录及办事指南的动态管理,并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2.推进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在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的基础上,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互联。(牵头单位: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五、优化调整政务信息运行保障体系

  (一)整合部门所属政务信息化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

  划转机构人员编制。根据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进展情况,对已确定承担政务信息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人随职能走、编制随人走”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整合方案后,按照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办理。(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优化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

  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制定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政府办;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三)建立审批备案制度。

  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资源需求清单和数据共享交换清单(包括可共享数据和需要获取的数据)作为项目建设投资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要件,由市智慧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两个清单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审批项目的依据。对不符合集约化建设和数据共享交换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运维经费审批通过后,市政府各部门将项目名称、功能描述、使用范围、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等情况报市智慧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审批流程电子化。(牵头单位:市智慧政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优化审计监督机制。

  根据政务信息系统审计,掌握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审计机关要依据相关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形成具体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五)设备资产调配。

  1.划转设备资产。市政府各部门对机房的设施、设备及系统软件等资产进行全面核查,确定资产清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后,市政府各部门提出资产处置意见,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处置程序,按照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意见,由市政府各部门进行移交划转、报损报废处置并调整资产账目。(牵头单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机房腾退。政务信息系统迁移后,市政府各部门机房仅保留网络接入设备及局域网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每个部门保留1个机房且不超过20平方米;多个部门在同一楼内办公的,且具备合并条件的,可统一使用1个机房。有保密、安全等管理要求或由于建筑布局而难以合并的部门可保留一个独立机房。(牵头单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智慧政务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政府各部门成立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推进组,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门力量具体负责。

  (二)加快推进落实。

  市政府各部门要从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结合部门实际,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办负责对本方案的落实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加强经费保障。

  市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内外网、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业务应用平台、动态市情数据库、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群等公共基础平台的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运行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四)加强安全保障。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各地区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19 15:28: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