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丹东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1号),设立丹东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导游证年审。

  2.根据《丹东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2.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审核。

  4.对全市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统筹协调、规划调控、行业管理及市场监管。

  5.对各县(市)区制订的旅游规划在报批前提出意见。

  6.对全市新建、改建的旅游景区和旅游设施、旅游项目在办理审批手续前依据旅游业发展规划提出意见。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8.参与旅游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的审查及建设审批工作。

  9.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组织拟订并实施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2.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产业发展。

  3.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扶持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旅游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休闲度假旅游。

  (五)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引导、扶持新型旅游业态发展,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

  (六)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七)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对境外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务。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置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场开发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建设与新闻发布、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安全保卫、信访、重要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新闻网络信息工作。

  组织起草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旅游业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重大旅游展会;负责全市重要旅游产品、节庆活动、旅游线路的策划、培育开发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宣传品编制工作;负责与各类媒体的联络工作;负责与省内外旅游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事宜,组织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推进区域旅游合作;负责旅游外事相关工作。

  (二)规划产业科。

  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及重点区域旅游规划编制,提出旅游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旅游体制改革、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旅游业经济分析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指导全域旅游、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特色村镇等旅游品牌创建和监管工作。

  加强对全市旅游产业政策、旅游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和贯彻落实;引导扶持新型旅游业态发展,拓展旅游发展空间;指导全市旅游项目建设,协调跟踪推进项目落实,建立旅游建设项目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产业;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商品的规划开发工作,推进购物旅游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科(审批管理办公室)。

  统筹指导全市旅游市场监管,提升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能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市场秩序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并实施全市旅游行业相关标准,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游,指导边境旅游工作及相关事务,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业务审批等审批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考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发布时间:2017/9/22 9:10:00 来源: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