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辽政发〔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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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建筑业发展,使我省加快跨入全国建筑业强省行列,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做大做强建筑业,使其成为全省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用6年时间把我省打造成为建筑业强省。

  (一)创造万亿元产值,实现翻两番目标。到2014年底,全省全社会建筑业年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迈入全国前5名。

  (二)培育万家企业,实现倍增目标。树立品牌企业、龙头企业、旗舰企业。到2014年底,全省年产值百亿元企业达到10家,50亿元企业达到20家。省内建筑业企业总量达到1万家,其中,特级企业达到20家,一级企业达到500家,二级企业达到2000家。

  (三)完成400亿元税收,实现翻两番目标。到2014年底,全省建筑业年上缴税金达到400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进一步提高。

  (四)打造500万人建筑大军。到2014年底,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500万人,进一步拉动就业。

  (五)构建良好发展格局。到2014年底,全省形成沈阳、大连、鞍山3大建筑业强市,建筑业年产值分别达到3000亿元、3000亿元、1000亿元。发展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6个建筑业大市,建筑业年产值分别达到500亿元。培养阜新、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5个建筑业优市,建筑业年产值分别达到300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五大战略,推动做大做强。

  1.实施引进战略。对外省和中直建筑特级企业到辽宁落户实行优惠政策,对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建筑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省、市政府按缴纳地方所得税额的50%给予补助。

  2.实施重组战略。加快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步伐,制定有利于国企改革的有突破性的政策。支持企业优化重组,加快优势企业的资本、人员、技术和品牌扩张,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龙头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设备采购、安装一体化企业,形成一批设备安装总承包企业。培育设计施工一体化大型企业,鼓励大型设计、施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拓展企业功能,发展成为集设计、采购、施工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型工程集团。鼓励施工企业向上游产业延伸,联合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发展成为集建材生产、开发、施工于一体的综合型建设集团。

  3.实施优化战略。培育尖端施工企业,重点扶持发展我省建筑幕墙、钢结构、设备安装等优势建筑业企业,使企业经营规模、综合实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培育地铁、隧道、水利等高端专业施工企业。培育大型专业设备租赁企业。形成传统与新兴、高端与低端、主营和兼营多业并举、共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4.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对“走出去”的建筑企业支持力度,对省内建筑企业承揽省外工程并取得收入的,由所在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走出去”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升级、评优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做好优秀企业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对外打造辽宁建筑业的良好品牌。

  5.实施人才战略。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培育,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造就一批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大批优秀技术工人。完善二级建造师制度,加强二级建造师职业技能培训,使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进一步壮大二级建造师队伍。加大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正规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力度,根据建筑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制定符合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使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原取得的辽宁乡镇企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为国家正规的专业技术资格。开展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对优秀项目经理在招投标时给予支持,调动项目经理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对省内建设类职业院校加强扶持,打造一两个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基地。对技术工人加强培训,提高技术工人的专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

  (二)培育规范市场,促进做大做强。

  1.实行建筑业企业统一管理。对房建、交通、水利、铁路、机场、核电站等大型项目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大建筑业概念。

  2.规范省外企业入辽管理。加强省外建筑业企业入辽施工管理工作,外省企业入辽要成立分公司,进行工商、税务注册,逐步实现外省企业属地化管理,提倡外省企业在辽宁成立子公司。鼓励本地企业积极承揽地铁、隧道、水利等工程,逐步实现高端工程本地化。

  3.整合中小企业。推行家装产业化,鼓励家装,水、暖、电安装等专业队伍成建制地承揽工程。推行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将装饰装修产品的开发、生产与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服务等环节连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培育一批生产、供给、销售和服务一体化的综合性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鼓励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农村建筑队、个体业户组建劳务公司。提倡大型总承包企业实行作业层分离,组建独立的劳务分包企业,支持原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申办劳务资质。

  (三)提供有利条件,扶持做大做强。

  1.积极开展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帮助我省企业积极开展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特级企业资质就位企业必须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硬性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认定上对企业予以扶持,促进企业特级资质就位顺利开展,扶持我省大的企业集团。

  2.金融和税务部门对建筑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协调银行降低为建筑业企业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的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信水平确定保证金比例,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资质优秀、信用等级良好、项目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降低或免收保证金,为企业承建高端工程、省外工程、国外工程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协调银行提高对建筑业企业的授信额度,为企业同时进行多个高端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保障。协调银行降低在建筑业企业投标开具信贷证明时手续费收取标准。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分别确定中标企业和不中标企业以投标目的而开具的信贷证明收费标准,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认定,对账务健全,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要查实征收。

  3.政府牵头成立行业担保公司。加快建立并推行符合我省省情的工程担保制度,成立由省、市政府控股、企业参与的建设工程专业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省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解决施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提高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做大做强。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充分认识建筑业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把发展建筑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统筹规划发展,完善政策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建筑业做大做强提供有力保障。

  2.实施绩效考核。将建筑业发展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各市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完成任务。省政府将对各市建筑业指标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3.完善统计制度。各市要加强对建筑业的统计工作,围绕大建筑业概念,充实统计内容,扩展统计渠道,改善统计方法,全方位、科学统计建筑业有关数据,并及时上报,为建筑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