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动态

违建排污厂被查封

  5月9日,东港市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东港市江海明珠附近岔道口南侧中石化加油站对面一海产品加工厂现场,无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夜间生产时将大量废水直排大东沟,造成周边土壤呈黑色且奇臭无比;该厂生产锅炉无烟尘和脱硫设施,黑烟直排,污染周边大气环境。”接到举报后,东港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东港市环保局、东港市新兴街道等部门调查处理。

  5月10日,东港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赶赴实地调查了解到,2017年初,东港宝地水产品销售部租用东港市新华水泥制品厂场地建厂加工蚬子,租期10年。该厂占地面积1864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设计年加工蚬子能力6000吨。4月下旬开始,宝地水产品销售部断续累计生产10天左右,总计加工黄蚬子300余吨,用煤量约30吨。

  检查期间,宝地水产品销售部处于停产状态,未产生生产废水。厂区建有一台2吨燃煤蒸汽锅炉,配套安装了湿法除尘器,无其他烟气处理设施,锅炉因停产未启用,未发现冒黑烟现象。厂区还建有一处约2.5×2.5×1.5米的水泥沉淀池,无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从现场看,宝地水产品销售部生产时产生的废水通过路边沟、明渠排放至秦桥沟,未排入大东沟。东港市环境监察人员经仔细勘察确认,其排水管线及厂区周边,未发现土壤腐臭变黑和产生异味现象。经核实,宝地水产品销售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属违法建设项目。因企业规模较小,生产时间短,东港市环保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宝地水产品销售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按照投资额4%,罚款人民币1万元,停止建设。

  5月10日19时,东港市政府组织联合执法组对宝地水产品销售部断水断电,东港市环保局对锅炉设施实施查封。5月11日,东港市环保局对宝地水产品销售部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东环罚先告字〔2017〕第33号),并于5月12日送达当事人。

  目前,宝地水产品销售部处于停产状态。东港市政府已责成新兴街道加强后期监管,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东港市环保局依法处理。记者采访了解到,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得到了周边百姓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