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转办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八至十九批信访投诉问题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辽宁以来,每天向我市转办群众举报案件,我市各县(市)区迅速反应,积极处理,加强工作部署和调度,深化责任落实和追究,确保按要求、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转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截至目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61件,其中来信94件。

  5月13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了第18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26件,重点问题6件。反映的具体信访问题涉及5个县(市)区,其中,东港市9件;宽甸满族自治县3件;元宝区8件;凤城市5件;振安区8件;涉及市直部门1个,住建委1件。在这些问题中,按照污染类型分类涉及水污染的14个,占总数的33.3%,大气污染的7个,占总数的16.6%,噪声污染的5个,占总数的12%,垃圾污染的3个,占总数的7.1%,扬尘污染的4个,占总数的9.5%,其他问题的9个,占总数的21.4%。

  5月14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了第19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4件。反映的具体信访问题涉及5个县(市)区,其中,东港市3件;宽甸满族自治县2件;凤城市4件;振兴区3件,振安区2件。在这些问题中,按照污染类型分类涉及水污染的7个,占总数的27%,大气污染的8个,占总数的30%,噪声污染的4个,占总数的16%,垃圾污染的1个,占总数的3.8%,扬尘污染的4个,占总数的16%,其他问题的2个,占总数的7.2%。

  所有转办问题已于当日全部转办给相关县(市)区及部门进行处理。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按相关程序办理。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