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转办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16至17批信访投诉问题

  自中央环保督察组入驻辽宁以来,针对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我市按照要求认真查办,及时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督察督办。各责任单位按照市迎检领导小组和市委督察室的要求,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理质量,有效降低了退件率。通过严密组织、严查立改、严肃问责,迅速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截至目前,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21件,其中来信67件。

  5月11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了第16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4件。反映的具体信访问题涉及5个县(市)区,其中,东港市2件;宽甸满族自治县2件;振兴区8件;凤城市2件。在这些问题中,按照污染类型分类涉及水污染的4个,占总数的19%,大气污染的8个,占总数的38%,噪声污染的2个,占总数的9.5%,生态破坏的2个,占总数的9.5%,油烟污染的1个,占总数的4.8%,其他问题的4个,占总数的19%。

  5月12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了第17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9件,重点问题7件。反映的具体信访问题涉及6个县(市)区,其中,东港市2件;宽甸满族自治县3件;振兴区1件;凤城市10件;振安区3件;合作区1件。在这些问题中,按照污染类型分类涉及水污染的7个,占总数的31.8%,大气污染的5个,占总数的22.7%,生态破坏的1个,占总数的4.5%,其他问题的9个,占总数的41%。

  目前,所有转办问题已全部转办给相关区市及部门进行处理。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按相关程序办理。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向社会公开。